告别异地投标门槛!住建部力挺民营建企!
发布时间:2019/2/11 14:58:09 浏览次数:
2月1日,住建部在其官网发文,大力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小编粗略数了一下,文件共用了七次“不得”,一处“严禁”等严厉的词汇,可见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工作。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乃大势所趋。
文件提出:
1、全面清理对民营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设置的不平等限制条件和要求,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地位。
2、民营建筑企业在注册地以外的地区承揽业务时,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对民营建筑企业与国有建筑企业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等。
4、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5、及时清理歧视、限制、排斥民营建筑企业的诚信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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