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深度解析雄安新区工程招投标新政
发布时间:2019/2/11 15:01:35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4月1日设立的雄安新区,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也是继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后又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千年大计的雄安,历经近两年的“沉寂”,2018年12月底总规获批,即将迎来建设新潮,工程项目招投标运作管理,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2019年1月11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发布《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经发布,就以其充分借鉴各地工程招投标创新经验,充分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当前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充分体现“雄安质量”“廉洁雄安”建设高地创新精神,所形成的具有颇多首创和相对领先的管理新政,引发业界热议。笔者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解析,供各界同仁商榷。
在出台背景上,正逢其时
一是《办法》发布在总规获批后不久。2018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国发〔2018〕159号),在随后17天,《办法》正式发布并于当日实施,为更好服务于规划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了政策支撑。这也与雄安新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后再开工建设,不要留历史遗憾”的要求,秉持先规划再建设、先管控再发展的工作理念,是高度契合的。
二是《办法》发布不久迎来习近平总书记新年首次出京调研。2019年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继2017年2月23日专程到河北省安新县考察,并主持召开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之后,调研京津冀协同发展首站就来到雄安新区。强调“我们建设雄安新区,需要各方面企业共同参与。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企业,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北京的企业,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要把握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把握住历史机遇,做民族复兴、改革创新的弄潮儿!”《办法》将为建设雄安新区的“弄潮儿”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