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3/23 9:15:10 浏览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建办市[2017]7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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