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亿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程序违规!
发布时间:2019/4/8 9:26:02 浏览次数:
春耕时节,我省各地陆续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通过公平有序竞争购买政策性保险服务,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全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而丰城市2月13日实施的一项涉及总金额约2.4亿元的购买农业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却因招标程序涉嫌违规,引发当地群众质疑。
自2月15日起,记者就此持续进行调查采访,引起了宜春市财政局及丰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丰城市政府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做出废标决定。3月11日,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正式发布“关于丰城市2019至2021年度政策性保险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项目编号:弘和-FC2019-001)的预中标(成交)废标公告”,并说明“因该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不合规,予以废标,重新招标时间待定”。
未依法磋商采购 审批单位督促审查
在调查采访中,数名来自不同投标企业的知情人向记者透露,2月13日下午开标之日,仅有业主单位即丰城市政府金融办、招标代理公司及4家投标企业的代表在现场。直到2月14日中标结果公示,他们均未见过该公示中列出的5名招标评审专家,这些专家也未依法依规与他们就该招标项目进行磋商或谈判。
据了解,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方式采购,《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均有明确规定,即须遵循相关程序,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丰城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丰城市2019至2021年度政策性保险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该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向宜春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并获得批复(宜财购发【2019】24号)。对此,宜春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刘军毅予以证实,但强调该批复注明了“务必依法依规磋商采购”。
就该项目在磋商招标中,涉嫌未依法履行磋商或谈判等程序问题,2月22日,宜春市财政局明确表态,当天已责成丰城市财政局启动监督检查程序,对整个磋商招标过程进行核查,同时宜春市财政局介入审查。如确实存在程序违规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宜春市财政局将责成丰城市财政局做出废标决定,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随后,宜春市财政局和丰城市财政局在审查中均发现,该项2.4亿元的采购项目在竞争性磋商招标中,不仅未依法履行磋商及谈判程序,且存在在受理投标企业报名中就要求企业提前递交相关审查材料等违规问题,遂做出了废标决定。
招标代理机构已受处罚 评审专家如何受罚陷尴尬
3月20日,刘军毅向记者介绍,目前宜春管辖的10个县(市、区)中,就实施“2019至2021年度政策性保险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招标项目,高安、靖安等县(市、区)均采取电子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已于近日正式开标,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最终产生中标结果,令投标企业及当地群众信服。而铜鼓、上高等县(市、区)因前来投标的企业数量达不到3家,不符合公开招标要求,则按程序向宜春市财政局申请竞争性磋商招标。他表示,只要依法履行程序及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一样,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