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两项收费被取消 两项收费被放开
发布时间:2019/9/2 11:45:40 浏览次数:
近日从山西省发改委传来消息,9月1日起,我省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据了解,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取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取消放开部分收费,缩减政府定价范围
自2019年9月1日起,取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取消“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后,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前期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的政府部门或单位支付,不得向中标人收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276号)、《关于降低地产和矿业权交易手续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服价发〔2017〕275号)同时废止。
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收费后,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144号)、《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146号)同时废止。
规范定价主体和收费标准制定方法
区分不同收费项目和性质,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制定方法。原则上,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采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对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项目,应以扣除政府投入后的成本为依据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益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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