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10/28 10:10:13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 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白阳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条例的有关问题,司法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迸发活力创造力
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什么还要制定该条例?
答: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排名大幅提升。与此同时,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必须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问:条例出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有何重大意义?
答: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此外,条例还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问: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
二是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