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 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4/9 16:49:50 浏览次数:
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内涵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二)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二、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的条件
??(五)对支持中央本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安排方式。
??(六)对支持地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投资专项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资专项采取两种及以上资金安排方式的,应当明确每一种资金安排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