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落实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监管
发布时间:2018/9/3 11:40:10 浏览次数:
8月24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按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着力加强和改进我省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面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和调控水平。
《方案》要求,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信息、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信息、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开工进度、施工进度、完成投资额、竣工验收等信息也要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处室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须填报省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表送交法规处汇总, 统一刊发在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其中,招标方式变更核准信息,由法规处在核准后次日进行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依托青海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并逐个项目进行跟踪。
同时,加强信用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将招标单位及投标人纳入信用审核范围,审核结果信息在“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同步进行公开。
来源:青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