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7 0:00:0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民政局、残联、老龄办,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的无障碍建设工作。
2008年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点
2008年的无障碍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建设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推进无障碍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为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伤病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一)切实采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无障碍建设的宣传,组织100个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宣传,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形成有利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情况通报”的编辑工作,传达党和国家无障碍建设有关方针、政策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总结、交流各个城市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先进经验。 二、系统科学规范推进无障碍建设
(三)《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是开展创建工作的依据。积极推动各省特别是各创建城市学习、掌握标准,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切实依据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指导未参加创建的城市,参照工作标准,推进无障碍建设。
(四)健全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编制《无障碍设计施工技术指南》,进一步提高无障碍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质量水平。
(五)举办培训班,组织编写无障碍建设培训教材,分期分批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和100个创建城市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三、加强无障碍建设的监督检查
(六)研究加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措施,密切结合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有关制度,组织专家对创建城市给予技术指导,推动残疾人、老年人等有关方面代表参与无障碍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形成无障碍专项监督检查机制。
四、召开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经验交流会议
(七)适时组织召开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经验交流会议。总结创建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五、为奥运会、残奥会成功举办提供无障碍建设保障
(八)进一步配合北京等相关城市、北京奥组委及有关部门,依据国际残奥委会和我国无障碍规范、标准有关要求,积极支持奥运会、残奥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六、启动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
(九)开展调研,启动制定《无障碍建设条例》,加强无障碍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七、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十)与信息产业部编制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促进标准实施,切实推进我国信息无障碍建设。
八、开展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一)认真开展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各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计划,争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