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建建[1996]240号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垄断市场和肢解发包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7 0:00:00 浏览次数: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建 委 (建 设 厅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计 划 单 列 市 建 委 (建 工 局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基 建 局 :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 我 国 公 用 事 业 发 展 迅 速 , 对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与 社 会 的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发 挥 了 积 极 作 用 。 但 是 , 在 一 些 地 方 和 行 业 中 , 不 同 程 度 地 存 在 着 依 赖 行 业 特 权 垄 断 市 场 、 肢 解 工 程 发 包 等 不 正 当 行 为 。 主 要 表 现 为 : 在 工 程 承 包 中 , 有 关 单 位 强 行 垄 断 本 专 业 的 建 设 项 目 ,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和 建 设 单 位 必 须 采 购 其 指 定 厂 家 生 产 的 材 料 、 设 备 , 否 则 不 予 验 收 工 程 , 不 予 供 水 、 供 气 、 供 热 、 供 电 等 。 这 种 做 法 , 不 符 合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要 求 和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为 此 , 特 通 知 如 下 : 一 、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 总 包 (包 括 施 工 总 包 , 下 同 )单 位 有 能 力 并 有 相 应 资 质 承 担 上 下 水 、 暖 气 、 煤 气 、 电 气 、 电 讯 、 消 防 工 程 和 清 运 渣 土 的 , 应 当 由 其 自 行 组 织 施 工 和 清 运 ; 若 总 包 单 位 需 将 上 述 某 种 工 程 分 包 的 , 在 征 得 建 设 单 位 同 意 后 , 亦 可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企 业 , 但 必 须 由 总 包 单 位 统 一 进 行 管 理 , 切 实 承 担 总 包 责 任 。 建 设 单 位 要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 明 确 责 任 ,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施 工 安 全 。
除 总 包 单 位 外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均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指 定 分 包 单 位 。
二 、 单 项 工 程 或 住 宅 小 区 以 外 的 供 水 、 供 热 、 供 气 、 供 电 、 电 讯 、 消 防 等 工 程 项 目 , 应 依 法 按 工 程 建 设 程 序 及 有 关 规 定 , 通 过 招 标 投 标 、 公 平 竞 争 , 优 选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企 业 承 包 。 工 程 项 目 的 主 管 部 门 及 企 事 业 单 位 ,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强 行 垄 断 承 包 本 专 业 的 工 程 项 目 。
三 、 工 程 建 设 的 材 料 、 设 备 , 应 主 要 由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采 购 , 并 明 确 责 任 , 择 优 选 购 , 加 强 检 查 验 收 , 切 实 保 证 材 料 、 设 备 的 质 量 。 建 设 单 位 需 要 自 己 定 货 采 购 的 , 要 在 合 同 中 明 确 其 责 任 和 要 求 。 对 可 能 影 响 工 程 质 量 和 使 用 功 能 的 劣 质 材 料 、 设 备 , 承 包 单 位 有 权 拒 绝 使 用 ; 若 建 设 单 位 强 行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使 用 的 , 由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责 任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 均 不 得 强 行 要 求 承 包 单 位 购 买 其 指 定 厂 家 生 产 的 材 料 、 设 备 。
四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的 管 理 。 工 程 峻 工 后 , 建 设 单 位 或 有 关 方 面 , 应 按 规 定 及 时 组 织 各 有 关 部 门 共 同 验 收 , 任 何 部 门 和 单 位 不 得 拒 绝 参 加 。 工 程 按 规 定 经 验 收 通 过 后 , 供 水 、 排 水 、 供 气 、 供 热 、 供 电 、 电 讯 等 公 用 企 事 业 单 位 必 须 按 规 定 接 通 管 线 、 线 路 。
五 、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按 照 各 自 的 职 责 权 限 加 强 对 建 筑 市 场 的 监 督 检 查 , 同 时 , 要 建 立 举 报 制 度 , 发 挥 全 社 会 的 监 督 作 用 。 对 于 垄 断 市 场 、 肢 解 发 包 工 程 的 行 为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依 照 《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和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 关 于 禁 止 公 用 企 业 限 制 竞 争 行 为 的 若 干 规 定 》 , 严 肃 查 处 。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按 照 《 关 于 在 工 程 建 设 中 深 入 开 展 反 对 腐 败 和 反 对 不 正 当 竞 争 的 通 知 》 中 的 规 定 , 对 违 法 单 位 的 负 责 人 给 予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加 强 协 作 , 密 切 配 合 , 共 同 做 好 执 法 工 作 。
一 九 九 六 年 四 月 二 十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