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制定机关不管是否接受,都要及时纠正
发布时间:2018/3/5 16:50:32 浏览次数:
一、拒不纠正的违宪、违法地方性法规及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适时撤销 2017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报告”)中阐述了如下一段话。 沈春耀说:“根据中国建筑业行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或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条款进行清理,适时予以纠正。” 中国建筑业协会提出的审查建议作为5起由公民、组织提起的审查建议案例之一,写进了备案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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