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4/25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定字[2012]2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稳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革,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切实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定函字[2012]4号文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核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范围
在大同市境内(含各县、区)投标和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核准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2、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建字[2005]105号);
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施细则。
三、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核准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山西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和复印件;
6、2011年度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2011年度企业缴纳的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7、本企业2011年度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8、造价师注册证书、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2011年度施工统计年报表和财务状况年报表;
10、如有变更事项的,还需提供变更事项的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11、新申报规费计取标准的企业还需提供造价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在册职工花名册和身份证以及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提交的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我站造价资质科。
四、时间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
五、其它说明
1、上年度未进行工程规费核准的企业均需重新申报。
2、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人数未达到附件二标准者不予规费核准。
3、外地施工企业办理《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同建标定字[2011]18号文执行。
4、登录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最新下载”栏目下载以下附件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