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5 0:00:00 浏览次数:
晋建标函[2013]6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高强钢筋应用的实施意见》(晋建标字[2012]3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推进高强钢筋在工程中的应用,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部长令第81号),经研究,决定结合高强钢筋的应用,开展本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的《实施意见》,实现到2015年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应用65%的目标。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重要性的认识,有效督促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推进我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主要内容:
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执行强制性标准监督方面,特别是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方面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等情况。
2、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钢筋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主要范围:
1、2012年以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在建项目。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等规范中钢筋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三、检查程序
(一)自查阶段:2013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成立自查组,将2012年以来的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开展自查。主要检查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执行钢筋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抽查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标准、市场、质量、稽查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涵盖市区与郊县、民用与公共。每个市至少抽查3个项目,其中至少1个公共建筑项目, 1个建在郊县的项目。
(三)检查方式:检查分为文件资料检查和施工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检查主要是核对设计文件和施工资料文件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现场检查是察看现场钢筋进场、加工、连接、安装等工序中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各受检单位整理有关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文件资料及施工现场环境,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为保证检查结论的公证性,省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安排情况反馈会,受检市要组织受检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查组专家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意见进行现场反馈,对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当场提出讨论。对存在问题的现场签发执法意见书。
(三)整个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11个市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排序,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为了做好检查工作,请各市明确1名同志作为检查联络员,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各市自查报告报省厅。
(五)省检查组到各市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钢筋工程强制性标准受检工程检查情况表.doc
附件2:钢筋工程强制性标准检查记录表.doc
联系人:王凤英 谷秀平
联系电话:0351-358007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