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材料差价调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28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定字[2014]2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将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材料差价调整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执行现行《山西省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的工程,均按本办法调整其材料差价。
二、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材料差价采用材料单项品种找差进行调整,材料价格执行同期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三、材料指导价格缺项者,执行同期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生成的预算价格,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调整。
四、材料差价,除计取税金外不得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同建标定字【2006】2号文“关于发布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材料差价调整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同建标定字【2010】9号文“关于发布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通知”中“二、凡执行山西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系数调整办法,每年发布一次,年初发布。”修改为“二、凡执行现行《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材料价格调整采用单项品种找差进行调整。”
六、本材差调整办法解释权属于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