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注销市阳光造价咨询公司企业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8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字[2014]2号
大同市阳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你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符合造价咨询资质条件,省住建厅以晋建标函字[2013]982号文通报限期整改,现整改期已过,你公司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省住建厅以晋建标字[2014]220号文决定注销你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资质证书正、副本及执业印章(证书及印章号为乙130514020142)同时作废。
从发文之日起,限你公司5日内交回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执业印章,我委按规定销毁。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