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23 0:00:00 浏览次数: 3231
同建标定字[2015]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定函[2015]10号文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大同市境内(含各县、区)投标和承包工程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施细则》申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工程规费标准核准网上申报
1、因加密锁有效期到2015年6月30日,各施工企业进行规费核准的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报送“规费核准申请表”和相关原件时,同时办理加密锁延期事宜。
2、登录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dtgczj.com)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管理系统——按提示——管理部门初审通过——打印“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核准表”;按提示——申请加密锁延期——打印《加密锁延期申领表》。
3、以前未领过加密锁,属于初始申报者,进入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报管理系统,按提示操作领取加密锁后进行网上申报。
三、报送“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同时办理加密锁延期。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上年度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交回);
5、2014年度企业缴纳的建筑企业劳保基金;2014年度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
6、2014年度本企业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7、造价师注册证书、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
8 、2014年度施工统计年报表和财务状况年报表;
9、如有变更事项的,还需提供变更事项的依据;
10、初始申报的企业,另外增加造价负责人任职文件、在册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等资料。
四、其它说明
1、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人数未达到标准者不予规费核准。
2、外地施工企业办理《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同建标定字[2011]18号文执行。
3、以前年度因故未办理工程规费核准的企业需补办者,由企业提出补办申请,说明原因,按该年度的工程规费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4、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时间至2015年6月30日。
附件:执(从)业造价人员标准(登录大同造价信息网下载)
联系电话:2197344——8008 15803425995 (刘工)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