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1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定字[2017]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定函〔2017〕10号文《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含各县、区)建筑施工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
二、网上申请
1、登录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管理系统——按提示——管理部门初审通过——打印“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表”。
2、以前领取过加密锁者,按提示自行办理延期,以前未领取过加密锁者(初始申请),属于初始申请者,进入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管理系统,按提示操作领取加密锁。
三、报送“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表”,今年对施工企业上传的资料原件进行抽查核验,凡初审通过通知中提示携带原件的企业,均应同时报送以下原件: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2016年度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
3、2016年度本企业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4、初始申报的企业,另外增加造价负责人任职文件、在册职工花名册等资料。
四、关于外地入同施工企业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到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申请办理。
2、外省和本省外市建筑施工企业,因入同工程投标(承包工程)需要, 到市标准定额站办理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查询表”。
五、其它事项
1、原同建标定字[2017] 1号文“关于2017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仍然有效,已办理2017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施工企业,从核发之日起其2016年度的规费费率标准自行停止使用。
2、办理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时间至2017年7月31日。
3、联系人:刘伟 7790101
史海东 7790105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