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5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字【2017】3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晋建市字〔2017〕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大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活动,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既招标控制价,以下同)。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由招标人报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未经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向社会公布。
二、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三、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下列依据编制的投标人最高报价。
(一)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计价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参照市场价;
(七)其他的相关资料。
四、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主要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政策符合性审查,不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成果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纰漏、错误由招标人或编制单位负责。
五、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审核内容:
(一)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我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计价标准、计价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最高投标限价是否超出相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概算;
(三)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四)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加盖的公章、资质印章、造价各专业人员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六、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备案,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已办理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将在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七、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后,因招标答疑及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原因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调整的,应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重新备案。
八、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办理流程图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申请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表》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办理指南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