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8/13 9:55:08 浏览次数: 406
同建建【2018】25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18】400号)精神,我委于4月25日以同建建【2018】13号文安排部署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专项检查工作,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组织市招标办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于5月份又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是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全市招标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投标保证金(含银行保函)的收取和退还情况。共检查招标代理机构16家,涉及招标项目346项,其中勘察28项;设计64项;监理71项;施工176项;材料设备7项,涉及投标保证金20856.24万元,其中涉及银行保函4项。
其中本市招标代理机构5家,涉及工程项目179项,其中勘察15项,设计26项,监理30项,施工103项,材料设备5项,涉及投标保证金9621.96万元;省内招标代理机构9家,涉及工程项目154项,其中勘察10项,设计35项,监理40项,施工68项,材料设备1项,涉及投标保证金10010.18万元;省外招标代理机构2家,涉及工程项目13项,其中勘察3项;设计3项;监理1项;施工5项;材料设备1项,涉及投标保证金1224.1万元。均为原来持有资质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的业务。今年上半年共有10家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信息报送,但均未开展业务。
总体情况来看,多数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部署落实工作,受检查的各个招标代理机构守法意识增强。但是仍发现部分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由市招标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年底之前进行“回头看”,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多数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符合服务费收取规定;二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滞后,不符合晋建市字【2016】224号文规定;三是普遍现象,16家招标代理机构均程度不同地存在未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同期利息;四是存在“阴阳合同”。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督促被责令整改企业,在60日内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的印证资料反馈到市招标办。
(二)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到位,并采取停业整顿,暂停承揽代理业务等措施,治理违规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顽疾”。
(三)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实施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二是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监管,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编制水平;三是实时动态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运营情况。
(四)改革投标保证金制度。对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环节进行修改,将投标保证金统一提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退还,从制度上解决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退投标保证金的问题。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依法诚信经营,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防止和避免从业人员私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退行为。
附件: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况统计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