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18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的总结
发布时间:2019/1/21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字〔2018〕7号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维护强制性标准的权威,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晋建标函[2018]1106号)文件精神,我委开展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组织,精心安排
此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以市标准定额站牵头,委市场科配合共同完成。根据同建标字[2018]4号文对检查工作作出的具体安排:要求各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认真梳理汇总2017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住宅及公共建筑项目,做好设计阶段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准备现场检查和省里的抽查工作。
为了更好的完成此次检查工作,避免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经研究,组织由标准定额站、市场科及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专业领域专家共10人组成的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交流。
二、明确检查的对象、内容、技术标准和项目范围
1、检查对象主要是我市辖区内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
2、检查的主要技术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等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的规定。
3、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中的建筑防火、防水、无障碍设施、光纤到户、建筑幕墙、养老设施、建筑节能等方面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检查项目范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
三、企业自查及检查组现场检查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1、在企业自查阶段,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按要求对各自2017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共有9家单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检查组,其中设计单位6家,施工图审查单位3家。
2、我市现有建筑设计单位10家,其中甲级3家,乙级5家,丙级2家;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单位3家。在现场检查阶段,检查组共抽取建筑设计单位6家即大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大同市二院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大同市华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甲级)、大同市华岳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大同市昊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乙级)、大同市规划设计院(乙级);抽取施工图审查单位3家即大同市建泰工程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大同市建科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科厦施工图审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方式为听取被检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检查组随机抽取3个建筑工程项目,查看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依据住建厅1106号文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要点明细”要求做为重点检查项目,认真填写检查要点明细表及检查情况汇总表。2017年1月1日以来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住宅项目和公共建筑项目共236个。其中民用住宅项目114个,建筑面积 864.4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122个,建筑面积110.50万平方米。本次检查共抽取28个项目,其中民用住宅项目17个,公共建筑项目11个,工程所在地覆盖市区及各县。检查组就检查情况现场向受检单位进行意见反馈和技术交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问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住建委市场科。
4、检查组通过以上两个阶段的检查,基本摸清我市各设计、图审单位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未发现故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要点明细”中强制性标准条款的违规行为。
四、存在问题
1、建筑设计方面:涉及无障碍电梯及无障碍设施的图纸标识不全,部分公共建筑外立面消防救援窗位置标识不清;屋面防水一级要求两次防水做法,图纸描述不清;幕墙节能缺少热工计算及平均传热系数;玻璃幕墙下方周边设计不合理。
2、通风设计方面:防烟分区跨越防火分区。
3、光纤到户方面:光纤到户设计深度不够,电信间、设备间位置布置不明确;预留网络平等接入数量不足。
五、加强重点环节监管,确保强制标准贯彻执行
首先建立市标定站和委市场科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日常监管;第二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把好源头质量关;第三重点加强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检查,紧紧把抓这一重点环节,确保设计文件中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贯彻执行;第四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设计、图审专业人员专业知识。
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继续补充完善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专家库,丰富专家库分类构成成员。开展网上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通过“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平台,推广普及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提供技术支持。
2、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1号)令精神,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认真落实设计、图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
3、各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要加强本单位业务培训,明确责任追查制度,技术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强制性标准执行落到实处。
4、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随时掌握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我市设计、图审等单位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标准普遍严格执行。树立了强制性标准的权威,同时也强化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为今后强制性标准的严格执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附件:大同市联络员信息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