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公告(第112号)
发布时间:2019/2/11 0:00:00 浏览次数: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要求,自2019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与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建设工程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自即日起,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原则上,在2019年2月28日前,自查并如实上报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二)全面排查处理
省、市住建部门将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