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刻制两枚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25 16:53:15 浏览次数:
同建招办函字[2018] 24号
关于重新刻制两枚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开发区住建局、招标办:
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和区域名称变更原因,请各区住建局重新刻制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专用章”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备案专用章”,印章式样不变,平城区的印章编号采用原来城区的编号、云州区的印章编号采用原来大同县的编号,云冈区的印章编号采用原来矿区的编号,开发区的印章编号不变,南郊区的印章和编号废止。
请各区住建局根据实际情况,行文启用两枚新的“备案专用章”,并报市招标办备案,旧的“备案专用章”废止之后自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