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关于征集《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补充或修订定额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4 0:00:00 浏览次数:
晋建标定函〔2019〕19号
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切实发挥计价依据的行业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补充或修订定额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范围
1.对涉及能源革命的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等工程建设要求,提出补充定额项目。
2.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提出补充定额项目。
3.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由于相关国标、行标和地标等发生变化,定额项目不能适应工程计价的项目,提出修订定额项目。
二、项目征集条件
1.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并且有配套使用的技术规程。
2.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涉及专利的,应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3.相关工程实践应具备完整的资料: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证、材料购货发票等。
三、项目征集程序及其他事项
1.征集项目信息由具有相关工程实践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填写报送。
填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拟报送项目的条件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补充定额项目征集信息表》(以下简称“征集信息表”),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征集信息表报送工程实践所在地市标准定额(建经)站。
2.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对征集信息进行汇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所有附件报省标定站。省标定站研究审定后,制定编制工作计划,分阶段实施。
3.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0351-3575129
联系邮箱:531489209@qq.com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