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 计价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5/7 0:00:00 浏览次数:
晋建标字〔 2020〕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 别由一级调整为二级的决定,按照《山西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 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疫情防控分区和分 级有关规定,对我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 工程计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标〔 2020〕15号)有关内容 进行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 关于施工工期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在建项目,顺延工期时间计算的终止日 明确为疫情防控期结束之日(届时按照有关通知执行)。
二、 关于风险等级种类以及取费标准
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分为低、中、高3个等级的 实际,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由原按照4个风险等级计取调整为按照 低风险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3个等级计取,费用标准执行原 规定。原规定的“较高风险区每人每天40元”予以取消。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