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27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字〔2020〕3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管理,切实树立和维护强制性标准的权威,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督查的通知》精神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完成设计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
二、 检查内容
1、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我市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等单位在设计阶段对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建筑幕墙、无障碍设施、养老设施等方面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检查的主要技术标准为现行规范、规程、规定;
3、检查的项目涵盖市、县区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
三、检查方式
1、各勘察、设计单位认真梳理汇总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完成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2、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城市设计科、标准定额站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各勘察、设计单位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通过图审的市区所属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县区所属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
3、现场听取受检单位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汇报、查看备查项目资料、反馈意见;
4、检查提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我局标准定额科。
四、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2020年8月2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局标准定额科;
2、市级检查:2020年8月20日—8月31日,我局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3、省级检查 :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前接受省住建厅检查组对我市的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提出执法处罚建议。
五、其它事项
1、省住建厅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受检单位。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霍登科 大同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 15935266457
常 伟 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13603523391
附件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