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征集2023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2/20 10:50:42 浏览次数:
晋建科函〔2023〕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相关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工作方案》和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23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围绕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管理、村镇建设、历史建筑保护以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开展相关基础性、关键性技术、服务和管理研究,提出标准计划项目。
(二)对建设工程应用中出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提出相关公益性标准项目。
(三)我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根据工作需要,需进行修订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应与本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相符合,鼓励申报基础通用、产业引领性标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原则上在18个月内完成。
2、鼓励对现行地方标准进行系统整合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修订项目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
3、申报项目名称不应含有英文字母缩写或代号。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重复或矛盾。
2.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评估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涉及专利的,应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3.能够落实编制经费。
(三)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2.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主、参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且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并要严格控制总参编人数。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拟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与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沟通,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厅相关业务处室,其中一份报科技处。
(二)业务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作为主编处室签署意见并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3月10日前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对各主编处室提出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符合要求的,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联 系 人: 王凤英
联系电话:0351-3070557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