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2 11:36:43 浏览次数: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 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昨天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远程异地开评标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经济发展“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六稳”工作,有序开展招标投标交易,结合我省电子招标投标发展实际,制订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范围开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且4小时以内能够连续完成开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标段)。即投标人异地在线投标、招标人在线抽取评标专家、在线开标、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省评标专家库共同协调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监督方在线监督,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全过程网上办理的项目。
二、工作方法及规范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保规范制定招标文件,通过规范对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时传送招标投标信息;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具备相应软硬件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评标专家应当具有电子评标能力,具备开展独立评标的设施设备和场所,严格遵守远程异地独立评标规范及统一要求;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调整专家随机抽取系统功能;有关监督部门要规范监督行为,利用电子化手段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督。
1.自主选择交易平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依法建设运营且具备能够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实时传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2.规范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满足远程异地开评标需要的招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要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为所选择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开评标场所即所选择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严禁设置现场报名、原件审查等环节;将提交评委评审的文件不留有联系方式作为评审要求;明确接受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推广使用金融机构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通的通道办理电子保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3.主动接受行政监督。招标人提前将拟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及开展行政监督的渠道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协同有关方面配合行政监督。
4.招标投标网上办。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所选择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投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明确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事务。
5.严控评标专家及评标场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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