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2/2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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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建标字[2010]第1号
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保障承发包双方的经济利益,根据省住建厅晋建标字[2009]393号文《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附:《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动态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住建厅、省标定站
附件: 大同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确保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指导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适应当前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机制的需要,根据《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61号令)和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晋建标字[2009]39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执行现行《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的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拔付进度款计算、签证和索赔计算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统一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市政工程、市政维护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和修缮(土建和安装)工程等。
第四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指导价格和市场价格。
材料指导价格,是指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根据材料市场价格,经综合测算、加权取定后确定的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材料市场价格,是指某一时间段内、特定的材料品牌、品种的厂商报价。不包括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也不包括材料检验试验费。
第五条 指数信息是指经过综合测算,反映建设工程造价指标以及构成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相对数的信息。不作为工程建设各方预测工程造价的基础。
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每年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指数信息,发布渠道为行业内部资料或大同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dtgczj.com),价格信息的发布时间为两个月一次;指数信息的发布时间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
第六条 材料指导价格中的材料品种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并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材料指导价格应当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材料指导价未包括的材料品种价格可参考同期材料市场价格,自行生成预算价格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发生价计价时,需要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凭证,报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方可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第八条 当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将依据山西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确定我市相应材料指导价的调整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同建发[2004]65号文“关于印发《大同市建设工程概预(结)算材料差价调整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