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28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字[2010]第2号
关于2010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动态考核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强化资质管理,进一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晋建标函字[2010]593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共14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从业条件
1、股份结构、专职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是否符合已取得的资质等级标准;
2、(执)从业人员的注册关系、聘用关系、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3、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健全;
4、经营业绩和业务收入情况;
5、资质证书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
1、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4、在咨询活动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6、是否按照要求及时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7、是否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8、对资质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
(三)工作质量
1、是否签订了规范的造价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印章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3、是否执行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4、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行为;
5、是否存在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的行为;
6、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是否规范存档。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根据企业上报动态考核材料和市标准定额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相结合,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发证机关。
四、考核结论
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初审考核结论。具体标准如下:
(一)被考核企业各方面全部符合考核内容和规定的为合格。
(二)被考核企业资质状况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但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基本合格:
1、未按规定上报咨询业绩情况的;
2、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未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3、发现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工作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已有改正表现的。
(三)被考核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1、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动态考核。
3、企业执业过程中发生上述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经管理部门确认并处罚的。
考核结论将作为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时资质延续的依据。对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不准予资质升级。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根据其程度不同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等处罚。对资质有效期内累计两次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和资质暂定期内不合格的企业,不准予资质延续、转正及资质升级。
五、考核申报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专职专业人员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6.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营业税完税票据;
8、企业本年度完成的有代表性的3个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合同文本;
以上2--8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要求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表另外装订)一式两份。
六、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山西三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5日前、其它各造价咨询企业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11月12日——11月22日由市标准定额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3、11月30日前,我委提出动态考核初审意见后上报省住建厅。
4、12月20日前,接受省住建厅的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5、具体现场检查时间提前一天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市标定站 史海东 刘伟
联系电话:2020144—8008
2010年11月5日
抄报:省住建厅、省标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