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第32号)
发布时间:2011/3/16 0:00:00 浏览次数:
晋建标函〔2011〕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标〔2010〕950号)要求,自2010年起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填报方法
凡在我省注册并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均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网址: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本报表制度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四项内容。企业在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3月10日前按属地关系报送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登陆报表系统时,可采用插入加密锁的方式进行,没有加密锁的企业,我厅将统一下发用户名及密码。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负责对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可从www.ccost.com网站下载),形成书面报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30日前连同企业报表一起报送至我厅。
二、报送成果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网站和纸质两种方式填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以电子文件和纸质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报表统一为A4格式,汇总表电子文件发送至bzdec@sxjs.gov.cn。
三、工作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首次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保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审核和报送工作。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到通知后,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仔细阅读报表和填表说明,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须安排专人熟悉和掌握《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主要指标解释,并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注册执业人员管理系统和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审核与汇总,确保全面、真实和准确,不得推诿瞒报,严禁报送虚假数据。对报送虚假数据、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应予以严肃处理。具体负责统计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本地企业名录于2月15日前报我厅,我厅将于2月下旬统一反馈企业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3、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上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条件。
在填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贺荟锦
联系方式:0351-358007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0]95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实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应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内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统计工作。
二、凡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军队系统的除外),须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www.ccost.com)上,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系统》,填报2010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于201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填报的网上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网上数据力求与书面数据一致,并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后,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网上数据上传并将汇总表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军队系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总后基建营房部上报统计数据及书面报表,总后基建营房部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汇总表报送我部标准定额司。传递数据和报表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各地区、各行业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与本地区(行业)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尽快建立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承担单位及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向我部标准定额司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五、各地区、各行业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
联系人:标准定额司 杨丽坤 谭华
电话(传真):010-58933216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系人:孔宪珍 张玉玲
电话(传真):010-68316134
邮箱:ceca@ceca.org.cn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的函.doc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doc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汇总表.rar
4.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员情况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