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检查有关设计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22 0:00:00 浏览次数: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同建标字[2011]第4号
关于报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检查有关设计文件的通知
各建筑设计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检查工作领导组”的通知要求,现定于7月18日——20日省住建厅检查组对我市各建筑节能设计单位节能强制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自查自纠报告2份;
2、报送2009年1月1日——2011年5月20日期间本单位所设计的工程项目清单2份;
3、提供2009年以来通过图审的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专业图纸及计算书)3个项目及项目名单。
二、其它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上述所需提供的资料报送到市标准定额站造价资质科。
2、7月20日下午召开检查工作总结和信息反馈会议,参加人员为各设计单位院长、技术负责人和建筑、暖通专业人员以及各图审单位技术负责人,具体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