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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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个人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会个人会员按执业状况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按资历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
执业会员是指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非执业会员是指执业会员以外的其他个人会员。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五条 个人会员条件
(一)普通会员
取得造价工程师或者造价员资格证书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及相关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以及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研究、教育等的其他专业人士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二)资深会员
在工程造价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评定与管理办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及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士或行业领军人物,经本人申请,并履行评定程序后,可批准成为资深会员。
(三)荣誉会员
对中国工程造价行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境内、外著名人士可由本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六条 本会负责全国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及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协助中价协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普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普通会员
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经省级协会或专委会审核、本会批准,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会费后成为普通会员,并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证书”。
(二)资深会员
符合资深会员条件的,按规定向本会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经专家评审后,本会审核批准,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交纳会费后成为资深会员,并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证书”
(三)荣誉会员
本会对经提议符合荣誉会员条件的进行审核,报理事长批准后,向荣誉会员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荣誉会员证书”。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地点、通讯方式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会员类别的变更:非执业会员与执业会员之间的变更,由申请人提交申请,省级协会或专委会核准。会员变更时,应按变更前会员类别缴纳本年度会费。执业会员如暂停执业,可以变更为非执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本人申请退会的;
(二)两年或以上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的;
(四)中价协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会员申请退出本会,按会员会籍管理权限,普通会员退会手续在省级协会或专委会办理,资深会员退会手续由本会直接办理。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十二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普通会员
1.非执业会员
(1)获得各种政策理论信息、业务培训等;
(2)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工程造价相关资料;
(3)免费享受本会网站提供的部分学习课程;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5)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执业会员除享受非执业会员的服务以外,还享受以下服务:
(1)免费享受本会网站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
(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3)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培训及境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4)在《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及在国际会议上投稿,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优先在本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5)获赠《工程造价管理》电子期刊等相关专业资料;
(6)获得在本会网站对其工作经历、执业能力的推介。
(二)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除享受执业会员的服务以外,还享受以下服务
1.优先获得推荐本会理事会理事资格;
2.优先获得推荐本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3.优先获得推荐参加对外会员双边互认资格;
4.优先获得本行业专业人才向其它部门推荐资格;
5.优先获得承担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标准制订工作;
6.优先获得国内外会议学术报告权、专业评委资格等;
7.优先并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法规、标准宣贯等活动;
8.优惠或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高层研讨,学术峰会、论坛交流等活动。
第十三条 对为本会或行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本会可视情况授予"先进个人会员"荣誉称号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四章 会员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可以对个人会员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当接受、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存在违规行为,本会可以视情节给予以下惩戒:
1.诫勉谈话;
2.责令检讨;
3.通报批评;
4.公开谴责;
5.取消会员资格。
会员惩戒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本会可根据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评定与管理办法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于2015年12月23日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