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9 0:00:0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会费的管理。
第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审查。
第四条 本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非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每年200元;
2.执业类普通会员会费每年500元;
3.资深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
4.荣誉会员免收会费。
第六条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年会费标准为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3‰;
2.工程造价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企业会费标准参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标准执行;
3.非咨询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会员应于每年的六月份前向与本会签订代收会费协议的省级工程造价协会或行业工作委员会交纳当年度会费。会员所在地未与本会签订代收会费协议的,会员可直接向本会指定单位或本会交纳。
第八条 与本会签订代收会费协议的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或行业工作委员会,除按本办法收取单位会员会费外,不应再收取本会会员其他会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会费:
1.会员遇特殊情况,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提出减免会费申请,报本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2.欠发达地区的省级工程造价协会认为本地区会员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提出集体减免会费申请,报本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3.免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纳入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的单位会员会费;
4.免收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高校教师及各级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个人会员会费;
5.单位会员企业交纳单位会员会费较高的,可申请免除其企业内执业类普通会员个人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