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1/18 10:36:53 浏览次数: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6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9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楼阳生
2019年11月6日
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对3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1月8日省人民政府令第56号公布)
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