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1/22 17:42:36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的出台背景。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于2000年印发《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2000〕868号),依法确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下简称“三报一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并同步印发《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第4号令),明确了发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有关行为规范。同时,各省区市也普遍确定了本地区相关纸质或网络信息发布媒介。招标公告发布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市场开放竞争,增强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实践不断发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公告发布活动不规范。一方面,一些发布媒介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强,有的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需要排队等候。还有的发布媒介向招标人收取高额版面费,或向投标人收取注册会员费,给市场主体带来较大负担,也有违招标公告发布公共服务的属性。另一方面,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仅规范了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缺乏明确规范,实践中做法比较混乱,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二是信息获取渠道过于狭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传统纸质媒介已经难以起到广泛传播招标公告的作用。同时,由于在各发布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缺乏统一归集渠道,给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带来诸多不便。 三是行政监管难以有效实施。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发布媒介过于分散,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难以进行集中有效监管。另一方面,一些招标人为了规避招标和监管,故意利用纸质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纸质媒介在一些情况下反而成了招标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具。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办法》。 问:《办法》改变了以纸质媒介为主的招标公告发布制度,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此有何考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