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1/22 17:45:27 浏览次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以下简称《意见》)。此项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推进。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有关精神,推动《意见》顺利实施,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制度,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均要求,出台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总体部署,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公共资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程度显著提升,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信息、结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尚需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违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在国务院办公厅的牵头指导下,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16个部门,在摸清全国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共同研究起草了《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办名义印发实施。
问:《意见》提出的任务举措中有哪些亮点?
答:《意见》中提出了四方面任务举措,为推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供政策支撑。
一是突出公开重点。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并根据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实际,聚焦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梳理提出了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6大类、37项重点公开的信息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