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大同市阳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造价咨询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7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定字[2013]11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管理有关情况的通报”(晋建标函字[2013]982号文)精神,大同市阳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不符合资质规定人数(均缺少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1人),现责令上述2家企业立即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交回资质证书正、副本和执业印章,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将注册造价工程师补足,整改合格后提交整改报告,返还资质证书和执业印章。若整改期满后,注册造价师人数仍不满足资质条件的,省住建厅将按有关规定撤回其资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