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7/20 0:00:00 浏览次数:
各电信运营企业,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图审、监理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光纤到户推进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字[2015]25号)和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晋通管字[2015]5号)文精神,市住建委、市通信办联合组织开展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自2013年4月1日以后,我市(含各县、区)办理施工图图审备案的在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工程项目共计177项,其中市区115项,县(区)62项;总建筑面积1222.97万平米,其中市区面积1017.56万平米,县(区)面积205.41万平米,光纤到户比例为100%。摸底情况汇总后,于2015年4月底前,分别上报了省住建厅和省通信管理局。
2、我市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小区光纤入户改造工作总体进展顺利,现有老旧住宅小区的光纤改造工作计划年底全部完成。截止到7月底,联通公司已完成计划的90%,移动公司已完成计划的92.3%,电信公司已完成计划的82.72%。
3、开展了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工程示范项目推广建设工作,本年度计划改造6个光纤到户示范小区,到7月底,联通公司和移动公司分别已完成了3个小区的改造,电信公司已完成了2个小区的改造工作。
4、在管理机制和宣贯培训方面:一是及时召开光纤到户工作推进会议,建立部门间沟通联系平台,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通过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大同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期刊等载体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传力度,及时解答相关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二是进一步推进光纤到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设的通信设施工程严禁接入公用电信网。督促电信企业严格履行《山西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光纤到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律公约》,试点开展在政务审批服务中心设置“宽带接入”服务窗口,提供光纤到户报建手续流转服务;三是市通信办与市住建委于2015年6月10日联合举办了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会,全市建设单位、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60多人参加了培训学习,邀请省信息规划设计院专家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和宣贯,就“标准”实施以来发现的问题及如何贯彻“三同时”原则做了解答,编印了100多册《光纤到户文件汇编》免费发放给了参会人员。
二、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
1、对既有住宅的检查,检查组从市通信办的光纤到户年度改造计划表中抽取6个已改造小区进行现场检查。
2、对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的检查,由各住宅建设单位负责对各自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检查组,检查组从大同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在建项目摸底调查表中随机抽取12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市区抽取6个住宅项目,两县一区各抽取2个住宅项目。
3、检查的主要内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GB50847-2012和GB50846-2012)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履行《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和电信运营企业办理《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情况;电信运营企业(或电信施工企业等第三方)违规投资建设红线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行为。
4、现场检查方法为听取建设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查看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文件、施工日志、监理志、《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和《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实地查看配线管网、设备间、配线箱等电信设施,填写检查表。就检查结果现场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整改落实到位,将整改结果报市通信办。
三、监督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1、既有住宅的检查结果:各电信运营公司均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光纤改造,但未形成共建共享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导致整体推进效果不好。抽检的6个项目中翰林别院小区、龙港园小区三家运营商均已改造完成,康乐园小区联通、移动两家运营商改造完成;柳航里小区、云波里小区、建设里小区三家运营商未改造。6个项目均未办理《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和《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
2、在建住宅小区的检查结果:受检的12个在建住宅小区项目,均未办理《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和《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所检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图审文件均符合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但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掌握不到位,光纤到户工程设计深度不够,也未进行 “深化设计”,导致设计文件无法有效指导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间频繁改建和扩建,尤其是由于光纤管线走向设计不明确,图审单位又没有及时纠正,造成电信间、设备间位置与其它土建工程相互冲突。
已完成通信设施施工的在建住宅项目中,红线内的通信配套设施不是由建设单位投资建设,而是由电信运营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建设,还有第三方宽带施工企业投资建设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垄断小区通信资源后,与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利润分成,给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带来负面影响;部分项目光纤到户工程质量不合格,入户光纤损耗、电信间面积、家居配线箱等未达到标准要求,影响后期接入和使用;由于市通信办不是独立的行政机关,也无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与市、县(区)的规划、住建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的衔接不到位,推进《山西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和《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工作力度不大。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21份,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市通信办。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继续加强住宅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人员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的宣贯培训,并向县区和乡镇农村延伸,力争全面覆盖。
2、加强对光纤到户国家标准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与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沟通,依法查处电信运营企业或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红线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违规行为,确保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3、进一步细化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强化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接入公用电信网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例会、通报等制度,加强通信行业与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共同推进光纤到户工作。
4、进一步强化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工作,严格《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的管理,杜绝运营公司在未获得《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情况下私自接入公用电信网。
附件:2015年度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