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30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定字[2016]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施工企业:
为深化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改革,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逐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缴纳“五险一金”全覆盖,根据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定函[2016]7号文《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大同市境内(含各县、区)投标和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请办理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
二、网上申请
1、登录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工程规费费率标准管理系统——按提示——管理部门初审通过——打印“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表”。
2、以前领取过加密锁者,按提示自行办理延期,以前未领取过加密锁者(初始申请),属于初始申请者,进入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管理系统,按提示操作领取加密锁。
三、报送“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2015年度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
3、2015年度本企业参保人员代缴代扣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4、初始申报的企业,另外增加造价负责人任职文件、在册职工花名册等资料。
四、关于外地入同施工企业
1、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到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申请办理。
2、外省和本省外市建筑施工企业,因入同工程投标(承包工程)需要, 到市标准定额站办理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查询表”。
五、其它事项
1、以前年度因故未办理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者,如需补办,由企业提交补办申请,按该年度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办理。
2、同建标定字【2011】18号文件废止。
3、办理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时间至2016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2197344——8008 15803425995(刘工)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