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6/1 0: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标准定额站晋建标定函〔2016〕44号文“关于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2016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延期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17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2016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告知单”有效日期延期到2017年6月30日。
二、凡已取得2016年度“告知单”的施工企业,2017年度我站不再受理其规费标准测定申请。未取得2016年度“告知单”的施工企业及新成立的施工企业,2017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申请按同建标定字〔2016〕7号文要求申请。
三、未领取2016年度“营改增”后“告知单”的施工企业,请尽快领取。
四、外地施工企业如需办理2016年度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查询事项的,2017年6月30日前可随时申请。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