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6/1 0:00:00 浏览次数:
(第1232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2016〕564号)安排,我省已完成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的动态考核工作。现将动态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动态考核基本情况
本年度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主要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各市于6至8月完成各行政区域内的(包括扩权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10月组织了四个考核组,分批抽查了全省11个市的52家造价咨询企业。今年共考核了全省212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61家,乙级151家)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1620人,其中考核合格的企业203家,基本合格的5家,不合格的4家(详见附件)。
这次动态考核,各市能够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企业客观评分,公正评价。工作座谈中,不夸大成绩,不掩盖问题,不回避矛盾。对工作热情,对政策关切,对造价行业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考核,基本掌握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状,找出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为今后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管理部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工作仍有不到位情况,不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任由个别企业进行不规范造价咨询活动,对造价咨询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管理机关内设部门之间协调沟通机制不畅,使造价活动共有信息不能及时共享。
(二)企业对资质管理规定的学习重视不够,有些问题直到企业资质延续时仍难以整改到位,影响了企业资质的正常延续。如个别企业存在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到位的情况;有的企业存在基本信息变化后,没有及时进行资质证书信息变更的情况;部分企业存在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手续不全的情况。
(三)部分注册执业人员不注重对国家和省有关造价咨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自主执业信心不足,存在凡事听任委托人的情况,造成造价成果文件质量不高,容易引起工程造价咨询纠纷,不利于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住建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不断改进企业动态考核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动态考核的内容、形式。探索改变年度集中考核的方式,变集中动态考核为日常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督促帮助企业整改完善企业的自身建设,要求企业自觉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造价咨询活动,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价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其他业务部门协调沟通,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节省行政资源,共享所需信息。
(二)要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市要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动态的信用评价,并及时将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报省住建厅,做好信用评价信息的动态更新。信用评价信息要向社会开放,要逐渐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对信用缺失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逐步形成诚实守信受益的良好环境。
(三)要加强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结算中的分歧和矛盾越来越集中于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造价咨询企业,对造价咨询成果的要求越来越全面、越来越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要恪守职业道德,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
(四)造价咨询企业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动态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特别是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要加大整改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建设和造价活动自律意识,提高企业管理体制创新能力,练就过硬的自身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开放、不断完善的市场经营活动。
(五)考核基本合格的企业,整改后,需要资质延续的,要重新进行考核,1年内不受理其升甲级资质的申请。
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资质有效期满的,资质自行失效;资质有效期内的,撤回其资质证书,各市管理部门要收回其资质证书和印章。资质管理机关不再受理其资质的变更、延续、升级申请。
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整改后,能够满足资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各市要对考核工作认真总结,严肃对待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利用好这些考核成果,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要督促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指导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造价咨询活动。
附件:1、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合格基本合格汇总表
2、造价咨询企业动态考核不合格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