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7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字〔2018〕3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据《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晋建标函字〔2017〕764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大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实行竣工结算备案制度。
二、本文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含仿古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文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路灯、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三、大同市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成果文件报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备案。已备案的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应作为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五、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主要对备案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不对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审查,成果文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纰漏、错误由发承包双方或其委托的编审单位负责。
六、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内容:
(一)竣工结算备案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二)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加盖的公章、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印章、造价各专业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七、大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备案,出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备案表》,并在大同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八、竣工结算备案后,因故对竣工结算备案资料修改调整的,应重新备案。
九、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申请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