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建立评标专家“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7/2 15:58:08 浏览次数:
同发改法规发〔2020〕173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营商环境 建立评标专家“红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市直相关部门、项目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评标专家:
专家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加强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对于实现招标投标基本原则、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省、市考核办将“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开展专家评标后抽查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红黑名单’ 制度”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为进一步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质量,全面完成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招投标基本原则
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招标投标“三公一诚信”的基本原则,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考核实事求是,即所有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有效;二是确保评价客观公正,评价应当有第三方机构和人员参与,对待所有专家秉持统一标准,一视同仁;
三是要确保专家有错必究,应改尽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不姑息迁就,按规定处理,并列入个人信用评价记录。
二、评价考核的范围和专家违规行为处理
全市所有山西省评标专家库大同终端专家为考核评价对象,重点查处以下评标行为:
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者以否决投标为借口公开或者变相索要高额评审费;
3、不遵守评标纪律或者工作不积极、态度不认真、敷衍了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
4、确认参加评标活动又无故不到,列入黑名单半年;
5、半年内累计迟到两次、或迟到1小时以上一次列入黑名单3个月;确认参加又请假者不列入黑名单,但屏蔽抽取3个月,未带CA证书者视为迟到;
6、妨碍评审公正的其它情况。
第1至3项行为无量化黑名单时限的,以管理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三、实施方法
1、随机抽查。随机选取评标项目,通过查看评标影像资料、评标报告,考核并记录专家表现。
2、定期和不定期报送。代理公司在文件下发一个月内,集中报送一次“红黑名单”。“红”指表现优秀的,如:日常评标活动中履职尽责、严格自律的;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并查证属实;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建议被采纳的;积极参加远程异地分散式评标等良好表现的。“黑”指存在重点范围内违规行为的,其中违规情况请附证据。之后,凡发现评标专家存在上述或其他不合规行为的,及时报送。
3、投诉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收问题线索,对于每一条线索,迅速调查核实并有效解决,如投诉属实,将相关专家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并列入个人不良行为信用记录,以示警戒,以维护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红黑名单”。将上述渠道形成的红黑名单汇总产生大同终端评标专家红黑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红名单中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转到黑名单,黑名单到期自动解除。
四、组织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本次专项活动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请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各代理机构、交易平台和项目单位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积极协助,全面实施。各位专家要高标准严要求,以“红”为荣,以“黑”为耻,规范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做好评标本职工作。
2、严究违规行为。对于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并列入黑名单的专家,三个月内或半年内停止评标活动。其中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计入其信用记录,并建议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评标专家考核管理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方法。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持续优化,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和长效工作机制。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