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7/12 0:00:00 浏览次数:
同建标定字[2011]3号
关于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外地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程序,适应我省工程计价依据需要,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精神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实施细则,现将外地(外省和本省外市)入同投标和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企业入同机构造价负责人身份证、造价师注册证书或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上一年度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包括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的交费凭证复印件;
7、本省外市企业除需提供上述1、2、3、4、5项资料外,同时还需携带有效的《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的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我站造价资质科。
二、其他事项
1、外地施工企业入同投标和承包工程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准;
2、《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只作为本企业入同投标及本年度承包工程项目预(结)算的依据,当年有效。当年办理《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时,应交回上一年度的《临时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抄报:省标定站、市住建委